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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1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