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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600708) - 锦天城关于光明地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和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文件,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 公司已经承诺和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的,确信没有任何遗漏。 本所律师在此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 定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予以公告,但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具体法律意 见如下: r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余珉玥律师、于胜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接受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出席公司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