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织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为规范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2025 年 6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明房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设董(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 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带领董(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三条 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