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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六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或"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