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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6030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 有)。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四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