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600818)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第五十三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 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李班")接受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 委托,委派本所郑刚律师、陆逸辰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第五十三次)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召开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