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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603630)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LafangLafang(SH:603630)2025-06-20 11:32

ZHONG LUN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南京 · 海口 洛杉矶 通合伙 Limited Ligbility Partnership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拉芳家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 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所在进行法 律审查时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