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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688008)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