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水 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升公司可持 续发展方面的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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