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0022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证券事务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涉及内幕信息 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 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