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688008)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