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6月)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即董事会人数不足五名时; (二)公司未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