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6月)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 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 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