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6月)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