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6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