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 - 重大信息内部披露制度(2025年6月)
重大信息内部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以下简称 报告人")包 括: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3、公司委派 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4、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