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为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职责,董事会办公室 作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日常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