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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 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