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 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濮阳惠成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 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 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 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