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长 1 名,职工董事 1 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