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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 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