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2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2次修订)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