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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股份关于延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6-03-23 08:15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延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深表歉意,并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延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75%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由于本次交易 相关工作量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原计划于2026年3月28日 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将延期至2026年4月21日披露。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6-012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
东睦股份(600114) -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6-03-05 12:01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下发的《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73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东睦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 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中的报告期指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6 月;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 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 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 宋体 | | 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 ...
东睦股份(600114)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6-03-05 12:01
目 录 | 一、关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第 | 1— | 21 | 页 | | --- | --- | --- | --- | | 二、关于标的公司客户与销售模式………………………………第 | 21—45 | | 页 | | 三、关于标的公司收入和经营业绩波动…………………………第 | 45—60 | | 页 | | 四、关于标的公司采购、成本和毛利率…………………………第 | 60—98 | | 页 | | 五、关于标的公司流动资产…………………………………… 第 | 98—116 | | 页 | | 六、关于其他问题………………………………………………第 | 116—128 | | 页 |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6〕13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 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7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 核问询函 ...
东睦股份(6001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6-03-05 12: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金公司")接受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东睦股份") 的委托,担任东睦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贵所下发的《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 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7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 中金公司会同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 现就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本核查意见中的报告期指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6 月;除此之外,如无特 别说明,本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含义。在 ...
东睦股份(60011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6-03-05 12: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3 | | | | --- | --- | --- | | 正 文 5 | | | | 一、 | 《审核问询函》一、关于问询问题 | 1.关于交易目的和交易方案 5 | | 二、 | 《审核问询函》一、关于问询问题 | 2.关于交易对方 23 | | 三、 | 《审核问询函》一、关于问询问题 | 10.关于其他问题 47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案号:01F20250472 致: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东睦股份")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 所签订的《 ...
东睦股份(6001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6-03-05 12: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精投资")、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华莞")、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富精")、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远致星火")等 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富驰")34.7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6 月 6 日,东睦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6 年 3 月 4 日,由于公司拟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
东睦股份(600114)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2026-03-05 12:01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CanWin Appraisal Co., Ltd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 华润大厦 B 座 13 楼 邮编:310020 电话:(0571)81726488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有关评估事项的回复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上 海富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其中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93,784.58万 元、增值率21.96%,收益法下评估值为164,800万元,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2)上市公司与上海富驰现有股东于2025年4月24日达成补充 约定,上海富驰触发回购条款的可能性极小,长期应付款28,976.59万元评估为 零,上海富驰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论相应调整为193,800万元;(3)2020年8 月、2022年9月和2025年2月上市公司曾三次收购上海富驰股权,对应上海富驰 整体估值分别为13.85亿元、11.57亿元和13.53亿元。 请公司披露:(1)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的主要科目及原因,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下 ...
东睦股份(6001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6-03-05 12: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三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委 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 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 ...
东睦股份(60011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6-03-05 12: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案号:01F20250472 | | 声明事项 4 | | --- | --- | | | 正 文 6 | | 一、 | 本次交易方案 6 | | 二、 | 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 10 | | 三、 |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14 | | 四、 |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15 | 致: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东睦股份")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 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6-03-05 12:00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6-01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相较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 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莞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