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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 -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千味央厨")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 料,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