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1 / 14 3.及时披露原则,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切实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4.回避原则,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 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与关 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必要原则,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 交易;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