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 1 / 12 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 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 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 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