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6880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 然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