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6880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 息时,负有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虽控股比例未超过 50%但对其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 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