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 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