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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6033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章程》第88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