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 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在选举董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任意分配,投向 一人或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