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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 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 制度。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1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