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 一以上的比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