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金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