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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DHIDHI(SZ:002487)2025-06-24 10:0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 的比例,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金重工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