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与《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 则》合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和规范性文件,指 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但本制度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至少为三名且应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