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定)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 的期限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具备 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