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1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 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董事 会负责召集。 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