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 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