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