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合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大金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 一以上的比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