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 助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合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 的比例。提名委员会当中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