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 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三)由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公司从事与本制度 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