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 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 事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