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强化对 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但本制度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