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300660) -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 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 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