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0030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第一条 为加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