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内 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与监督体系,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