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会依法、合规、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行使《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 公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