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 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 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 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 ...